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众活动的公告_疫情期间禁止聚众公告

2026-04-22 19:48:36 3

近期,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复,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,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众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严格管控各类聚集性活动

即日起,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非必要聚集性活动。具体要求包括:各类线下培训、会议、会展、庆典、宴席等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举办;公园、广场、小区公共区域等场所严禁进行广场舞、棋牌娱乐、聚众聊天等人员聚集行为;宗教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;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须严格落实堂食限流、隔位就坐等要求,禁止承办大规模聚餐活动。

二、明确个人责任与义务
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。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期间禁止聚众的相关规定,坚持非必要不聚集、不扎堆。提倡“喜事缓办、丧事简办、宴会不办”,减少家庭私人聚会,严格控制参与人数。在公共场所务必佩戴口罩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主动配合扫码、测温等防控措施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、参与违反防疫规定的聚集活动。

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众活动的公告_疫情期间禁止聚众公告

三、强化重点场所管理

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宾馆酒店、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,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严格执行限流、错峰、消毒通风等防控要求,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期间禁止聚众的提示公告,加强内部巡查,及时疏导聚集人群。社区(村)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,加强宣传引导和巡查劝阻,筑牢基层防控防线。

四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

各级公安、市场监管、文旅、民政等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,对违反本公告规定,擅自组织或参与聚众活动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违规聚集行为,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除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。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理解、支持和配合,让我们携手并肩,共克时艰,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
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XXXX年XX月X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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